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对苏州港远储运有限公司增建储罐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现场验收工作。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65252942
三、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综合计划科
四、联系人:赵红卫
对苏州港远储运有限公司增建储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苏州港远储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产品储运的公司,公司前身是苏州市中远化工供销有限公司,2004年从车坊镇村金园搬迁至车坊镇前港村,同时更名为苏州港远储运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主要进行聚乙烯醇(固体)的储运、销售,《苏州港远储运有限公司储运(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12月获得吴中区吴环综(2004)324号批复。其后,公司方增加液态化工产品的储运,增建储罐并上报审批。
项目主要建设情况见表1;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3。
表1 项目建设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执行情况 |
1 | 立项 | |
2 | 环评 | 2006年1月,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2009年4月,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修编。 |
3 | 环评批复 | |
4 |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规模 | 储运醋酸乙烯4600t/a、二丁脂600t/a、乙二醇2000t/a、二乙二醇2400t/a。 |
5 | 试生产时间 | 该项目于2009年2月建成;2009年7月,苏州市环保局对试生产申请予以批复,苏环试[2009]177号。 |
6 |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 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
7 | 现场踏勘后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 可达到 |
表2 项目建设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环评/审批项目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建设规模 | 储运醋酸乙烯4600t/a、二丁脂600t/a、乙二醇2000t/a、二乙二醇2400t/a。 | 储运醋酸乙烯4600t/a、二丁脂600t/a、乙二醇2000t/a、二乙二醇2400t/a。 |
2 | 职工人数 生产时间 | 职工35人,年运行27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 职工9人,年运行27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
表3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根据苏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书的审批意见,具体落实情况见表3-1:
表3-1 苏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中要求的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吴中区车坊镇前港村仓储规划区内增建10座储罐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 该项目已建成,对增建储罐项目仓储品种进行调整,取消刺激性及毒性较大的甲醛、丙烯酸甲酯的储存,增加醋酸乙烯、二乙二醇的储存量(6个仓储品种调整为4个品种)。 |
2 | 本项目产生的冲洗废水、事故排放水以及初期雨水必须收集于废水收集池后,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冲洗废水、事故排放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于废水收集池后,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进行处理,不直接排放。 |
3 | 本项目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其中乙二醇≤5mg/m3、丙烯酸甲酯≤20mg/m3。 | 本项目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其中乙二醇≤5mg/m3。 |
4 | 建设单位应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 | 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 |
5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不生产。 |
6 |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生活垃圾由村委会负责处理,未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7 | 危险废物应该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抹布、回丝(HW06)由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
8 | 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报批手续。 | 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试生产期间无各类污染事故发生,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消防、安全报批手续。 |
9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10 | 请吴中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施工期的环保监督管理。 | - |
11 | 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 - |
根据苏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的审批意见,具体落实情况见表3-2:
表3-2 苏州市环保局环评修编报告批复中要求的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修编报告的评价结论和环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对增建储罐项目仓储品种进行调整,取消刺激性及毒性较大的甲醛、丙烯酸甲酯的储存,增加醋酸乙烯、二乙二醇的储存量(6个仓储品种调整为4个品种),调整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 该项目已建成,对增建储罐项目仓储品种进行调整,取消刺激性及毒性较大的甲醛、丙烯酸甲酯的储存,增加醋酸乙烯、二乙二醇的储存量(6个仓储品种调整为4个品种)。 |
2 | 调整仓储品种后,卫生防护距离以储罐区边界为起点 | 卫生防护距离以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达到 |
3 | 其它环保要求按我局批准的苏环建[2006]133号文要求执行。 | - |
二.验收监测结果
类别 | 污染物达标情况 | 总量控制情况 |
废水 |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的罐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用作农肥。 对雨水管网和雨水井进行检查,无水流。 | / |
无组织 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其中乙二醇≤5mg/m3。 | / |
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不生产。 |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村委会负责处理,未随意扔撒或者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抹布、回丝(HW06)由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 零排放 |
结论 | 该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和废气所测项目均达标。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已实现零排放,各项环评批复要求已基本落实。 | |

